详细信息
标题 | 关于光伏项目征占用草原事宜的咨询 |
内容 | 光伏项目的建设可否使用地类为草地的地块,假如占用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占用的面积是按光伏板投影面积还是桩基础面积? |
问题发生地 | 河北 |
问题发生时间 | 事前咨询 |
姓名 | 王** |
提交日期 | 2023-06-02 11:02:24 |
受理回复
受理状态 | 已受理 |
回复日期 | 2023-06-06 17:05:47 |
回复内容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 第一条(二)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第二条、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一)光伏方阵用地。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应科学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适建区域、建设模式与建设要求。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二)配套设施用地管理。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