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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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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23-08-16 | 点击率:8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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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冀林草发〔2022〕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全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林办发〔2022〕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河北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全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林办发〔202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林草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林草法治建设,结合我省林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林草改革发展,以使法治成为林草行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林农牧民群众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林草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扎实开展林草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到2025年,全省相关群体对林草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林草系统法治观念和依法治理水平明显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林草普法工作体系。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林草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贴近人民,依法保障林农牧民群众、相关从业者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事业大局,围绕我省“十四五”林草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林草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林草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林草普法与科学立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一体推进,与加强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将林草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草工作全领域各环节。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林草系统干部职工领会重大意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林草系统干部培训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学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通过组织林草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宪法文本,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宪法宣誓仪式、普法考试等活动丰富宪法宣传形式,提高林草系统干部职工的遵宪守宪意识。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和新精神,特别是学习宣传领会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义务,以及物权保护、侵权责任追究等与林草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制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推动全省林草系统各级机关单位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主动落实民法典赋予的部门职责,自觉规范行政权力。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林草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深入学习宣传林草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等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保护林草资源、爱护野生动植物的思想意识,凝聚共同抵制违法行为、防控林草生物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引导经营者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行使林草资源使用权,形成依法开展经营利用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普遍观念,促进林草产业健康发展,森林资源不断提升。大力宣传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等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公众了解自然保护地体系在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发公民自然保护意识,引领全社会依法参与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

三、重点对象

(一)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动全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林草改革、推动林草发展、化解涉林涉草矛盾纠纷、维护林牧区稳定、应对林草风险的能力。探索完善会前学法、法治讲座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和警示教育学法等制度。全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法治专题讲座。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推进林草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林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林草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法治教育要纳入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制度,林草系统承担执法职能的机构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林草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质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全面加强林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林农牧民实际需求,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治宣传员、法治宣传志愿者等专门人员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林农牧民广泛宣传林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涉林涉草典型案件,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改革涉林涉草信访工作制度,将涉林涉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林农牧民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渠道,化解涉林涉草纠纷。

(四)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教育引导青少年养成尊法守法习惯。通过专题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形式,让青少年了解热爱自然、保护林草资源与改善环境之间的关系,提高青少年生态文明素质。扩大林草法律法规在广大青少年中的影响力,让尊重自然、保护林草资源成为青少年的精神信仰和道德风尚。

四、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在国家层面林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全面及时梳理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建立我省林草系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各地市级林草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立法情况,建立地市级清单。林草系统法治培训教育工作要以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为基础,围绕林草工作重点和法治建设进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制定计划、逐步推进,全面提升林草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二)在依法履职中开展普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面。对新颁布实施的法规规章加强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过程中,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要求,在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有效公开执法信息、及时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和维权途径等各环节实现全程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行政策、为民服务过程中,宣法讲法、释法析理,帮助当事人及时了解法律背景,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在复议应诉过程中依法承担举证责任,认真履行复议决定、司法裁判,树立林草系统良好守法形象。

(三)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林草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提高法治宣传实际效果。有效采取专题培训、考试考核、知识讲座、发放图册等多种宣传教育模式,积极探索典型案例解读、难点问题解答、志愿者活动等群众喜爱的新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橱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推动将微视频、图解、漫画等新形式运用到林草普法宣传中,提高普法的生动性、实效性。

(四)推动林草法治教育与生态文明宣传有机结合。将法治教育纳入林草法治宣传工作主阵地,促进法治文化与生态文化深度融合。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月、生物多样性月、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拓展林草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生态保护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探索林草法治教育与生态文明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林草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林草法治文化产品建设,有力发挥林草法治文化的涵养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五)推动林草系统和林草行业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法律九进”。继续坚持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促进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深化对本系统突出问题的依法治理,促进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办事依法、严格执法、带头守法。深化林草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林草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聚焦林草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2022年)。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林草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2025年)。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八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2023年省林草局将配合省法宣办及国家林草局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省林草局将根据省法宣办和国家林草局的要求,按照“八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和完善普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保障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逐级建立完善林草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和考核评估做法。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级普法责任。在加强林草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同时,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落实普法社会责任。

(三)夯实基础保障。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依托普法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通过短期培训、网络课堂等形式,加强对普法骨干的培训,不断提高林草法治宣传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四)加强评估检查。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普法工作成效、社会公众满意度,发现、总结和推广经验,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确保普法工作有力有效开展。按照普法工作评估指标,组织实施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按时保质报送评估验收材料,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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