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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forestry and grassland bureau of hebei province
政策文件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印发《河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20-03-02 | 点击率:8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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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河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1日



河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加强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推进总体规划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省级自然保护区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评审,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提出审批建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条  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完成综合科学考察、本底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系统地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技术深度必须达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20399-2006)和《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2018)的要求。规划期一般为10年。

第四条  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和草原等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第五条  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其行政主管部门须在6个月内按程序编制、报批总体规划。

第六条  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应包括总论、自然保护区概况、保护现状及评价、基本思路、主要建设内容、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与能力建设、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保障措施等9个部分,具体见所附编写要求。


第二章  总体规划上报

 

第七条  总体规划编制、修订或修编完成后,要广泛征求所在地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及利益相关者意见,经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市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省人民政府。

第八条  总体规划上报的材料包括:

(一)所在市人民政府的上报文件;

(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文件;

(三)总体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

(四)总体规划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五)初审意见。


第三章  总体规划审批

 

第九条  省林业和草原局自收到省人民政府批转文件之日起,启动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第十条  省林业和草原局收到总体规划文本后,组织自然保护地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对总体规划进行书面审查或实地考察,并提交审查意见。

涉及需要修改的意见,以通知单形式下达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收到修改意见通知单后,组织相关单位于3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文本和相关材料报送省林业和草原局复审。

第十一条  省林业和草原局对审查通过的总体规划,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程序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最终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省林业和草原局对审核通过的总体规划,提出审批建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批复文件下达后,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尊龙凯时首页官网对批复的总体规划进行公告,并建立档案予以保存。


第四章  总体规划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总体规划批复后,要坚持总体规划的刚性约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总体规划开展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中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六条  省林业和草原局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市(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总体规划中期、终期评估,对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不符的提出总体规划调整和修订意见,已过期的提出修编意见。

第十七条  省林业和草原局对于不按照总体规划进行保护和建设的自然保护区,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将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出台相关文件后,由相关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批复文件及总体规划成果需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存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写内容要求



附件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写内容要求


一、总论要求。简要介绍自然保护区的概况及保护价值、总体规划编制的目的、背景、编制依据,自然保护区的性质及主要保护对象,自然保护区类型、功能分区,以及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思路、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概述)。

二、自然保护区概况要求。包括位置与范围、历史沿革与法律地位、自然环境、社区情况、土地利用状况、基础设施等。

(一)地理位置与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四至边界。

(二)历史沿革与法律地位。包括历史沿革、自然保护区设立、管理机构建设、资源管理及执法权限等。

(三)自然环境。包括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土壤、生物资源、旅游资源状况、自然灾害等。

(四)社区情况。包括从区内和周边两个角度,论述行政区域、人口数量与民族组成(核心保护区如果有常住人口的,要单独描述)、公共基础设施、地方经济情况和社会发展等。

(五)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土地与资源的权属(国有土地要注明林权证上所标明的使用权人)、地类构成、利用程度等,集体林区要说明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林地使用及林农合法权益保护等情况。

(六)基础设施。包括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基本交通、电信等情况,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情况。

三、保护现状及评价要求。包括保护管理现状、保护管理评价等。

(一)保护管理现状。包括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采取的保护管理措施。

(二)保护管理评价。包括自然资源评价,要根据自然保护区类型和保护对象,对野生动植物、湿地、景观等资源进行评价,其中主要保护对象还需明确分布区域、分布方式、多度或频度。保护价值评价,要从多样性、稀有性、自然性、典型性、脆弱性、面积适宜性、生态区位、潜在保护价值、科研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有效管理评价,要从管理机构、管理体系、法规体系、管理队伍、管理权限、管理水平、信息化、科研宣教能力、社区协调、自养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存在问题及对策,要从管理难度、发展基础、社区矛盾、特殊困难等方面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向,并体现在总体规划任务中。如果是二期及以上总体规划,要认真总结前期实施情况(包括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本期工作设想和落实措施。

四、基本思路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期限及目标、总体布局(区划原则、依据、方法,详细描述各功能区界限、面积及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等。

五、主要建设内容要求。包括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公众教育、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等。

(一)保护管理。包括保护管理体系(明确保护站、点及分区管理的范围和面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措施、生态恢复、林地保护、草原保护、湿地保护、社区共管措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等项目。

(二)科研监测。包括科学研究、生态与资源监测项目及内容(要有针对性、连续性,如果与科研机构或大学合作开展的工作要单独注明)。

(三)公众教育。包括公众教育、区内和周边社区的宣传教育等措施。

(四)可持续发展。包括实施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利用、社区发展扶持等项目,要明确区划、项目布局、环境容量测算及相应的管理措施。生态旅游规划包括实验区景点设置、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及保障体系、旅游容量测评、收益分配体系等项目和内容。

(五)基础设施。包括局站点建设及界碑、桩和指示牌、水电路、环境治理、信息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六、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包括管护系统、巡护系统、科研监测系统、公众教育系统、防灾减灾系统等重点建设内容,要明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期限。

七、管理机构与能力建设要求。包括组织管理机构(包括与相关政府及部门的行政业务关系、内部管理体系、管理措施等)、人员配置(包括定编人员情况、各部门人员分配等)、能力建设(包括教育、技能培训、信息化应用等)等。

八、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要求。包括投资估算(按国家有关标准测算)、投资计划安排、资金来源、行政事业费测算、效益评价(包括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九、保障措施要求。包括法制保障、政策保障、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等。

十、附表要求。包括自然保护区社区情况统计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现状人员统计表、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现状统计表、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统计表、自然保护区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表、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表、自然保护区主要建设项目规划表、自然保护区建设投资估算与安排表等。

十一、附图要求。包括自然保护区位置图、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图、自然保护区林地权属图、自然保护区植被图、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图、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布局图(如果是二期总体规划,需要附一期总体规划完成图)、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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